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大力推進光伏發電的應用,助力我市低碳城市建設,近日,我市重新修訂下發了《三亞市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支持各類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作能源服務公司、個人等投資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促進我市光伏發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辦法》將原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適用范圍由原崖州區創意產業園片區、市各農村片區擴大至三亞市范圍內由各類投資主體(含個人)利用各類建筑物屋頂或附屬場所均可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辦法》對光伏發電項目備案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備案所提供的材料及操作要點,取得備案的項目,其投資主體及股權比例等主要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在項目竣工前不得轉讓,對于項目備案之日起兩年內未開工建設的,取消享受國家資金補貼資格,并提出光伏產品應滿足《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要求。
《辦法》還明確了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助采取后補助方式,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驗收合格并投產滿1年后開始補助。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在國家補助標準基礎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時的標準進行補助,以項目上一年度所發總電量計算補助金額,2020年前在三亞市行政轄區內建成的符合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專項資金支持,補助時間為項目建成投產后連續5年。
《辦法》鼓勵光伏發電建設企業利用新型的互聯網+云計算管理技術,建立三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運營維護互聯網云平臺,負責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安全管理和運行維護;鼓勵其他建設企業和項目業主委托該平臺提供安全管理和運營維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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