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特等公司涉嫌通過申請科技項目騙取財政補助一事已引起廣西和柳州的科技、財政和工信等多個部門的重視和調查。此次事件也引發了關于科技體制的思考:在科技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科技項目驗收及資金管理的方式和規定該如何更加科學、細化?
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科技項目或項目驗收材料造假的情況并不罕見。2014年10月,科技部黨組一份整改情況通報曾披露,審計署審計發現,5所大學的7名教授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2500多萬元。
那么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關鍵是規則沒定好,所以(即使)犯規了也沒辦法處罰,這其實也是一種‘懶政’。”北京科技周組委會辦公室主任、北京青年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服務中心主任高斌認為,目前科技項目的管理仍有很多制度和規定需要細化。
在他看來,很多科技項目的申報、審批把關不嚴,經常有一些主體不明確,自身創新、技術指標并沒有達到標準的項目獲得批準、立項,這很容易導致項目的后續管理出現問題。
柳州市科技局辦公室主任楊吉奎從基層科技部門的工作中反思了科技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一個現狀就是,我們很多精力都在圍繞著項目前期的申報、審批在轉,而項目中期的檢查和結題的驗收環節沒有太多精力投入。”
他表示,科技項目普遍具有專業特性,科技局的管理人員對大多數項目都不是特別了解,而且每個申報獲批的項目都需要經過篩選評估、專家評審、財政核算等環節,工作量很大。據他介紹,該局2014年共有300多個項目申報,該局工業科共5名員工,需要負責五六十個項目的全流程管理。
將大把精力投入科技項目申報等前期環節的,還有一線的科技工作者。2011年,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曾針對10940名科技工作者開展過一項調研,并形成了《科研人員在項目申報考評環節的時間花費情況》調研報告。該報告顯示,在科研項目申報考評的各個環節中,項目申報活動最頻繁,花費時間也最多,大大增加了科研人員在申報考評上的時間負擔。
科技部門不能當“甩手掌柜”
2014年12月,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提出,將建立統一的科技資助平臺,以及統一的評估和監管機制,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績效評估通過公開競爭等方式擇優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以此改變科研經費多頭管理、“九龍治水”的局面。
將科技項目的前期征集、申報、審批等環節委托給第三方機構,科技部門在科技項目的管理中扮演的角色也在悄然發生著變化。但在一些地方這一政策還沒完全落實。
廣西科技廳政策法規與監督處處長陳盛文表示,科技項目不由科技部門直接管理,而是委托給第三方機構來管理,并不代表要全部放手交給第三方機構。他強調,第三方機構將更加側重項目前期預算和審批,科技部門將更加側重項目實施中的考評和項目驗收時的監督,以及科技政策的規劃。
高斌表示,把項目評估、審批等工作委托給第三方機構后,科技部門不能當“甩手掌柜”,而是要更加仔細篩選、審查第三方機構的資質,明確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前期管理的責任,并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監督、審計。
“有關各方首先需要找好自己的定位,現在很多科技貪腐事件往往都是在‘灰色地帶’出問題的。”高斌說。
需建立共同的信息平臺
根據上述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的調研報告,目前我國財政支持的科研項目(計劃)分別由不同部門管理,如科技部、教育部、自然科學基金委等。由于缺乏共同的信息平臺,對在不同部門申報項目的科研人員的時間投入根本無法監督。
因此,該報告建議科研項目(計劃)管理部門之間應當加強科研項目(計劃)的統籌管理和信息共享,建立共同的信息平臺。
來自一線科技管理部門的陳盛文和徐發農也有類似的看法。他們認為,對科技、財政、教育等政府部門的項目建立統一、聯合的信息共享平臺,有利于項目篩選、核查,及早發現并解決項目造假、重復立項等問題,而且能夠實現項目全流程的監管。
徐發農表示,目前對于科技項目的統一、聯合的信息系統尚未建立,導致項目核查手段缺乏。以項目驗收中非常重要的項目《檢驗報告》為例,《檢驗報告》一般由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但“科技系統的網沒有這個權限去查看”。
“科技體制真正的監督來自體制外,來自信息公開的力量。”高斌建議,在統一、聯合的科技項目信息共享平臺建立之前,科技管理部門應該利用好自己的公共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項目申報、審批、實施進度等信息,以便于社會公眾和其他政府部門對科技項目驗收和資金管理環節的監督。(原標題:科技項目管理體制該如何健全 專家:不定好規則也是一種“懶政”)
記者手記 科技部門不應成為“甩手掌柜”
據科技系統有關人士透露,長期以來科技項目的管理中都存在著“重事前預算審批,輕事中事后監督檢查”的問題。在實際操作中,各級科技主管部門人員數量和水平有限,而科技項目管理十分繁雜,企業或機構申報、承擔的科技項目又種類不一,因此一般只能在項目準入和審批時嚴加核查,在項目獲批后,監管部門投入的精力更少。
但是在政府資助項目的管理方式逐漸轉變的背景下,未來很多科技或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征集、申報、審批等環節將委托給第三方機構負責。不再具體負責科技項目的事前審批、申報后,科技部門也不應該成為“甩手掌柜”,而是要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項目中期的考評和項目后期的檢查、驗收上,并且應對第三方機構加強資質審查和日常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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